2010年7月7日至9日,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在山東省煙臺市組織召開了國家標準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(guī)范》國家標準修訂編寫組第四次工作會議。參加會議的有中國電力企業(yè)標準化中心、山東送變電工程公司、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、三峽電力職業(yè)學院、天津電力建設公司、浙江省火電建設公司、江蘇省送變電公司、中國建筑東北設計院有限公司等。
本次會議由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荊津主持。會上中國電力企業(yè)聯合會標準化中心汪毅指出標準編寫過程應嚴格按照2008年新修訂的《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(guī)定》編寫,保證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水平,做到標準內容科學合理,先進適用。專家對本規(guī)范經匯總后的初稿逐條進行了討論,并發(fā)表了意見和建議。會上對標準初稿編寫中存在的問題按照專家的意見進行了修改,需要修訂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記錄。會議對編寫組成員提出以下要求:
1、各參編單位應根據7月8日會上討論的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(guī)范》修改稿,修改各自負責的章節(jié),且另外編寫出第二稿,以便重新匯總。不得在7月8日的修改稿子上直接修改。除需要完善章節(jié)本身內容外,還要完善條文說明、術語等相關內容。
2、提出并標出強制性條文,在標準正文中以黑體字表示。對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和工程安全、人體健康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能源資源節(jié)約和其他公共利益等的技術、經濟、管理要求,應當制定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。
3、如需相關附錄性文件,可提交。
4、按照《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(guī)定》格式進行編寫。特別注意標準中章、節(jié)、條、款、項編號的規(guī)定:
5、所有參編單位均應書面寫出對需要進一步討論問題的具體意見。
6、請將各自修改的稿件以及對需要進一步討論問題的具體書面意見于2010年7月31日前郵件發(fā)至國家標準管理組田曉郵箱:tianxiao@epri.sgcc.com.cn;
來源: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